为深入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新农合)在呼和浩特的实施情况、受益农户反应及存在的问题,笔者随呼和浩特调查队到清水河、玉泉、新城、土左旗、托县五个旗县区,抽选部分新农合受益农户做了简要的调查访问,同时到呼和浩特卫生局了解情况。调查结果显示,当前新农合工作已步入健康发展轨道,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普遍认可,基本形成了农民得实惠、政府得民心、医院得发展的“三赢”局面,但这一制度的实施目前仍然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2005年,托克托县作为呼和浩特第一批参加国家新农合试点县启动新农合医疗工作。到2007年,全市9个旗县区全面推行和建立了新农合医疗保障体系,全市农业人口全覆盖。这项制度比国家计划到2010年逐步实现新农合基本覆盖提前了3年。
2009年新医改启动后,呼市市委政府将新农合医疗制度作为实践科学发展观的民心工程来抓,投资建成了新农合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成立了新农合医疗管理中心,将各旗县区新农合信息系统和全市医疗机构进行了整合和衔接。
2011年新农合医疗实行市级统筹,建立了全市统一的新农合制度,实现了参合农民在市辖区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异地参合、异地就医即时结报,全市村、乡、县、市、自治区五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就医“一卡通”。
2013年,为进一步扩大农民群众受益范围,进一步完善异地参合工作,除呼和浩特户籍人口外,具有自治区农村户籍,在市辖区域内居住一年以上,未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农合医疗人员也可以自愿选择在现居住地参加新农合。农村五保户、孤儿、低保对象和重点优抚对象参合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让所有农民都能受益新农合医疗制度。随着新农合制度的不断完善,这项惠民政策受到越来越多农民群众的认可和欢迎。
一、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健康发展
㈠农民参合率持续稳定在90%以上,筹资水平和保障能力逐年提高
2005年新农合制度试点初期,呼市参合农民数3.83万人,2009年92.68万人,2013年达到94.65万人,参合率97.47%。2005年新农合人均筹资为30元,2009年提高为110元,2013年提高到364元(其中国家188元,自治区46元,市和旗县区各35元,农民个人缴费60元)。参合农民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75%。为合理引导患者就医,呼市设定了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等级,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最高:起付线100元,报销比例100%,最低的是市辖区外三级医院,起付线3000元,报销比例为50%。农民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例从2005年25%提高到2007年34%,2013年提高到45%左右。住院费用报销封顶线由2007年3.5万元提高到2013年10万元。
为统筹城乡发展,提高农民健康水平,进一步扩大农民医疗受益面,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2012年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要求,呼市将20种重大疾病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障范围。同时,针对目前布鲁氏菌病发病多数为农村居民的现状,将布鲁氏菌病纳入保障范围,并实施免费治疗。
为减轻重大疾病患者医药费用负担,2013年呼市将大病引入商业保险作为新农合的补充。重大疾病患者住院医药费用一次花费在10万元以下按照医疗机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花费在10-15万元之间的费用,新农合按照80%的比例再次补偿;超过15万元的按照90%比例补偿。新农合报销后的其余部分,患者还可以申请商业保险进行理赔。
呼和浩特新农合在监督管理上建立了定点医疗机构初审、旗县新农合经办机构复审、市新农合管理中心终审的审核模式,加强了审核力度,新农合资金管理、使用、审核、补偿等更加科学有效,新农合基金更加安全稳定。同时新农合管理中心还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突击检查、夜间突查、随机抽查的方式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稽查,防止套取资金行为的发生。
新农合信息化建设水平与其服务能力相统一,逐步完善信息系统,形成了以操作智能化、统计报表程序化、住院审核网络化、台帐电子化、业务操作日志化的结构化管理格局。今年,呼市新农合信息化管理系统成功与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进行了对接,可以通过国家信息平台查询群众在卫生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情况,为下一步开展自治区外就医即时结报奠定了基础。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㈠由于医疗费用增长过快,抵消了新农合医疗筹资水平的提高。近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老百姓对于身体健康越来越重视,用于医疗保健的开支逐年增加,而各级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也在通胀环境下涨幅巨大,2005年5000元可以看好的病2013年得花1.5万元甚至更多,而新农合的保障标准虽然逐年提高但却赶不上快速增长的医疗费用,特别是三级甲等医院以及自治区外大医院整体医疗费用较高,而新农合在此等级起付线高、报销比例低,农民负担仍然沉重。
㈡新农合保障水平有待提高。虽然新农合住院费用实际补偿达到45%左右,但是对于农民来说另外的55%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特别是大病住院,大多数农民要选择大医院,而大医院医疗费用要比低级别医院费用高得多,自费部分相当高。现有筹资和补偿水平距离帮助农民摆脱因病致贫的目标还有一定距离,不仅影响到制度的运行质量和效果,也成为不同收入水平农民受益不均的主要原因之一。由于医疗救助的资金有限,很多特困家庭连1000元都难以自付,即使他们参加合作医疗,在较低的补偿比例下也难以利用合作医疗所提供的医疗服务。以清水河县为例,2013年产生在三级医疗机构的新农合患者住院医疗总费用占总医疗费用的49.6%,人均12153元;二级医疗机构占28%,人均4416元;而一级医疗机构仅占总医疗费用的0.7%,人均仅1508元;市外医疗机构占总医疗费用的21.7%,人均13573元。从补偿费用看,三级医院实际报销比例为36.4%,人均补偿4423元,农民自己支付为人均7300多元;二级医院实际报销比例为57.67%,人均补偿2546.5元,农民自己支付人均1900多元;一级医院实际报销比例为80.87%,人均补偿1219.86元,农民自费不足300元;市外医院实际报销比例为29%,人均补偿3929.5元,农民需要自付近万元。数据说明,住院医疗总费用7成以上产生于三级医疗机构和市外医疗机构,而三级医疗机构和市外大医院的收费标准偏高、补偿较低,加重了患者的医疗负担,同时也降低了新农合给予农民的实惠。
㈢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不能满足参合农民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虽然报销比例高,但真正到那里看病的农民却不多,一旦生病宁愿多花钱、走远路也要到大医院看。一方面固然有经济能力提高有关,更重要的还是对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不信任。当前基层医疗机构实用型人才短缺,基层卫生人才引进难、留不住的问题突出,制约了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不能满足农民群众的临床需要,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就近就医的问题。
㈣门诊统筹工作推行困难。经过几年由家庭账户过渡到门诊统筹,虽然对农民小病就近诊治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推行不顺利。一是农民一时不能接受,无法发挥出门诊统筹真正的作用;二是网购药品品种不全,差不多90%的网采药品不能到位,配送不及时,严重影响门诊统筹工作的开展,对筹资工作产生了副作用;三是药品零差价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乡村两级定点因无业务收入、监管力度加大和操作繁杂而不积极配合实施。
㈤新农合信息网络仍存在问题。新农合统筹网络平台运行不能及时应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实际工作中解决问题能力不足,影响工作进度。由于尚未实行异地新农合报销系统的网络开通,造成参合农民异地看病报销效率低。这就需要加快新农合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在现有的基础上,开发新农合管理软件,并与异地医院管理系统对接,改善管理手段,提高工作效率。
㈥工作人员少、经费投入不足。呼和浩特新农合管理中心只有16个人员编制,没有经费,却要管理全市90多万农民参合。而县、乡镇更是大多无编制,一般为其他人员兼职,人均管理2-3万人。新农合工作量大、琐碎繁杂,每年要进行政策宣传、基金征收、信息化建设、外伤调查等等。而各旗县区由于财政经费紧张,每年用于新农合工作经费极为有限,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新农合工作的正常开展。
㈦宣传工作尚需进一步加强。部分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和基层经办机构人员对新农合有关政策理解不透彻,导致宣传时不到位、不全面;宣传方式上不够细致、耐心,表达也不够通俗易懂,致使部分农民对新农合政策还不够理解,甚至有不少农民对新农合一无所知。
㈧保持高参合率难,管理成本大。主要原因有:外出务工农民较多,有些是常年举家外出,让这部分人参合十分困难;新农合政策方面主要是基金量小、补偿率低、受益面较窄、保障程度低,参合人有顾虑;部分基层干部对每年上门收取参合费存在一定厌倦和懈怠情绪,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一些基础性工作不能及时完成以及门诊统筹工作推行艰难,造成农民群众对新农合整体工作有一定意见。
㈨目录外药品、医疗器械检查等费用偏高,补偿低。部分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因目录外药品、大型医疗器械检查、特殊耗材的使用、药品价格偏高等,不能在医疗机构及时得到补偿,而让参合农民回到当地经办机构报销,按照规定又降低了补偿比例,致使老百姓怨言颇多和实际补偿费少。
㈩基本用药目录范围限制过紧,对部分特殊病种没有达到解决根本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