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淮安市楚州区三堡乡今年61岁的陈某,现已花甲之年。这些年来,他一直走东村串西庄做收购鸽子的生意。五六年前他骑的是装有电动小马达的改装自行车,他戏称之为“小电驴”。三年前,他的二侄子出国打工,临行前将自己的一辆二轮摩托车送给了他,陈某一下子觉得这回是鸟枪换了炮,视之为宝贝疙瘩。这些年尽管他年纪大了,血压也比较高,可是他每次在酒桌上总要喝上几两酒,然后打着酒嗝,骑上二轮摩托车一溜烟似的回家。期间,他也曾因喝酒连人带车冲进河沟,做了几回“落汤鸡”。为此,老伴和儿子没少埋怨他,可是他总是屡教不改。2010年1月的一天,陈某小女儿家里盖厨房,打电话来请陈某和老伴一块过去吃饭,陈某开着这辆二轮摩托车来到女儿家。中午,陈某喝了二两多白酒,晚上他又喝了三两多。女儿见天色已晚,再三挽留陈某老两口住下,可陈某说家里有几只老母鸡和两头猪需要照应,留不得,便带上老伴骑着摩托车打道回府。当他行至苏237省道20公里300米处时,因酒后头昏眼花,一下子碰倒路边同方向骑自行车的李老汉,陈某和老伴连人带车摔倒在地,陈某手部被擦伤,脸部摔得肿起来,李老汉的腿部也被擦伤。事故发生后,经民警现场酒精测试仪显示,陈某的酒精含量为53.4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非营运机动车。民警迅速将三人送到当地医院进行检查,均无大恙。随后,民警依法对陈某处以驾驶证记6分、暂扣三个月、罚款500元的处罚。同时经双方协商,陈某一次性赔偿李老汉医药费1000元。事后,陈某后悔莫及的说:“以后喝酒再也不开车了,否则伤人伤己太不值得了。” (张杰 王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