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下午,吕梁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吕梁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吕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委政法委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书记闫玉萍,吕梁市政府副市长任磊,吕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郑志刚等出席发布会。发布会由吕梁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新闻办主任张建明主持。
《吕梁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条例》经吕梁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4月1日经山西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吕梁市政府副市长任磊对《条例》的贯彻执行作表态:一是持续推进建章立制,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加快出台违法建设的认定、举报、控制和处置措施等相关实施细则,成立指导协调机构,做好人员、经费、装备等保障,确保控违治违工作顺利推进;二是强化各方协同联动,凝聚工作合力,细化责任单位,明确工作要求,健全工作机制,全面推动违法建设处置;三是持续提升执法力度,有效提升管理水平,加大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监督检查力度,对违反《条例》的行为严厉查处,切实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营造良好的城市发展氛围;四是广泛深入宣传培训,着力营造浓厚氛围,加大对严格执法、依法查处违法建筑的宣传力度,共同构建人人参与、社会共治格局。
吕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闫玉萍就贯彻实施好《条例》指出:一要充分认识《条例》实施的重大意义,这部《条例》以“小切口”立法,吸纳民愿、汇集民智,为违建治理提供了精准解决措施,从法律层面为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秩序提供了制度保障;二要努力营造《条例》实施的浓厚氛围,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注重范围的全覆盖、形式的多样化、内容的针对性,全力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让《条例》在阳光下运行,发挥好法规的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功能;三要认真做好《条例》实施的保障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开展专项整治,强化监督检查,协同做好《条例》实施工作,以法规的硬约束守牢城乡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总闸门,推动城乡建设和管理水平持续提升。
发布会上,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等市直单位围绕《条例》的贯彻落实,回答了记者提问。
吕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卫海平回答记者提问时讲到,《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我市在违建处置工作中上位法的空白,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对违法建设界定、职责分工、控制措施、处置措施、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全方面规范。《条例》的实施,将实现对违法建设的 “快查快处”,明确了对正在开挖、搭建且当事人拒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可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立即拆除等行政强制措施,解决了违法建设“在下达执法文书中长高”、“在投诉中建成”的问题。同时,细化明确了对违建主体以及相关参与方的惩处标准,不断提高违法成本,凝聚部门合力,形成“不能违、不敢违、不想违”的良好局面,对于我市有效治理违法建设,促进城乡高质量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吕梁市行政审批局副局长刘立生回答记者提问时讲到,下一步,吕梁市行政审批局将持续推进《条例》的学习宣传,确保学习的深度、理解的精度、把握的准度、落实的力度。同时,通过提供全代办服务,推行并联审批、联合验收模式,进一步简环节、优流程、强服务、提效能,全力打造我市建筑许可营商环境新高地。
吕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局长助理高浩讲到,一是做好学习宣传工作。二是做好监管工作,三是做好移送工作。建立完善住建、城管协同联动机制,对施工、监理、勘察设计企业违法建设行为,及时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并移送市城市管理局,真正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调查、第一时间移送。
吕梁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李耀星发布会上讲到,在城市管理工作中我局采取“一查验、二配合、三查处”的办法来贯彻实施《条例》。
一查验,是指我局下属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在办理水、气、热等服务手续时,首先查验建设工程的规划许可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对不能提供规划许可证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以及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认定公布的违法建设工程,不予提供相应服务。
二配合,是指在日常工作中发现违法建设工程、或者发现单位个人向违法建设提供水、电接驳等服务的,及时告知和移送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三查处,是指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移送的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承揽违法建设工程设计、施工作业或者监理业务的案件,按照《条例》规定,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