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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无法纪:5名村干部私分95万元公款

2010-1-22 23:26:00
来源:中国新农村杂志网
    近400万元专项土地用款,重庆市原沙区梨树湾村五名村干部坐在一起开会,就“拍脑袋”决定,打着补发“工资的名义,分给包括他们在内的24位村办公人员,拿来买集资房”。通过检察院一年多的努力,日前终于将这五名村干部侵占的95万元公款“完璧归赵”。
    购买集资房
    记者从重庆市沙区检察院了解到,2007年,原沙区梨树湾村书记向大权等五名村干部,开会后决定,动用征地赔偿金近400万元,给村委会办公人员在沙区“升伟新天地”购买24套住房。
    购房款除了每人先缴纳的10万元外,其余款项全是用该村2003年的土地征用赔偿金来支付的。付款后,向大权指示下属利用各种方式“填平”这些账目。
    其中向大权等五位村干部,分到了其中的95万元。
    部分无法追回
    土地赔偿款被侵占,引起部分村民的不满。在接到举报后,沙区检察院先后对向大权,以及彭乾禄、向远萍、尹兴明、张国超等五名村干部进行了查处。并从他们五人处追回了95万多元的征地补偿款。据梨树湾村党委熊书记称,向大权因贪污受贿罪,已被法院判决有期徒刑12年。
    据熊书记称,虽然追回了向大权等五名村干部占用的95万多元。由于向大权等人当时是以补发工资的名义,向办公人员发放的这笔赔偿金,导致其余的19位办公人员,都不愿意退出已得的赔偿金,给土地赔偿金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熊书记表示,土地赔偿金事关重大,目前村委会采取了新的举措。一是建立完善制度,建立起了23个制度,监督专款专用;二是每个季度召开一次村民大会,通报村委会的财务收支状况,做到财政公开透明。 (李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