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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象山县石浦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纪实

2018-6-29 16:22:33
来源:中国新农村资讯网
本刊记者 王国保

千年古城展新姿 醉美渔港等你来

——浙江省象山县石浦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纪实


“蜃雨腥风骇浪前,高低曲折一城圆。人家住在潮烟里,万里涛声到枕边。”这是清代诗人对古城石浦渔港的真实描写。

石浦镇位于浙江沿海中部,素有“浙洋中路重镇”之称,是全国六大中心渔港之一、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全国小城镇建设示范镇、全国小城镇发展改革试点镇、中国最佳魅力旅游名镇、中国魅力小城、浙江省旅游强镇等,并被浙江省和宁波市分别列为首批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卫星城市试点镇。石浦揽山拥海、城乡兼顾,历史内涵丰富、文化底蕴深厚,镇域面积126平方公里,中心城区7.5平方公里,辖8个社区、54个行政村,共有常住人口14.8万人,其中渔业人口2.4万人,辐射周边5个镇乡10多万人口。


石浦镇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党建+”为引领,全面激活农村发展活力。以“工业和旅游双突破、城乡品质和基层基础双提升”为抓手,政策激励机制为保障,持续深化“五水共治”、“三改一拆”、全域景区化等行动。以政策凝聚发展共识,以整治创造发展空间,以项目引领发展为特色,拉高标杆、补齐短板,全域治理、全景打造,全面提升、全民共享,加快建设千年渔港新城。深入推进两翼开发,加快番西门户和东部新城建设,辐射带动昌国、金星片发展;力争在“十三五”时期全面完成“美丽乡村提升村”建设并且建成一批综合实力较强的“美丽乡村示范村”。

去年,石浦镇成功创建浙江省首批旅游风情小镇,被省旅游局评为2017年度魅力旅游风情小镇,石浦渔港被中国渔业最大新媒体《渔业界》评为中国最美渔港,国家级传统村落东门渔村被农业部评为中国最美渔村,饮海三湾入选省首批金宿级民宿,沙塘静湾被评为省年度游客喜爱民宿,全年接待游客411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46.2亿元。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全面提升全域旅游

石浦镇扎实推进全域旅游创建,紧紧围绕“五个三”为目标。全力打造国家5A级渔文化休闲旅游区,省级滨海运动健康特色小镇,深化省级旅游风情小镇;精致开发渔港古城、中国渔村、半边山旅游度假区;积极推进东门岛、檀头山岛、渔山岛旅游开发,打造旅游岛、特色岛、美丽海岛;培育金星农业综合体(司前-南向-井水-马峙)、沙塘湾—东门渔乡风情带(兰家村—向浦—沙塘湾—东门)和昌国田园风情带(横路桥-鸡鸣-马盘-镜架山),三大乡村精品线;做好“活动策划、渔文化、海鲜美食”三大特色文章。

“完善村庄规划设计,是乡村振兴走科学发展道路的现实需求。”石浦镇党委副书记张浩说。按照“抓两头促中间,重点突出、梯次合理、特色鲜明、相互衔接”的思路,坚持规划引领为龙头,强化城乡统筹发展理念,加快推进村庄规划设计,尽快实现村庄规划全覆盖,逐步形成“一般村—提升村—示范村”的乡村发展格局。大力开发特色渔村,深度挖掘空间、渔业、闽南特色,将沙塘湾村打造成为高端主题民宿特色村;推进东门渔村从浙江渔业第一村向渔文化休闲主题村转型;利用区位优势,加快兰家村、新鹤村景区配套设施建设,鼓励渔民洗脚上岸,转产转业,发展农渔家乐;开发村内资源,鼓励南向村打响“南香梨”品牌,鼓励镜架山村精品打造山顶玫瑰庄园项目。开展串点连线、成片打造和区域环境景区化建设,综合实施沿线绿化、卫生整治、景观塑造为主要内容的景观线(区块)建设。

东海明珠——渔山岛


石浦镇深入贯彻落实“旅游富民”发展战略,将美丽资源转化为美丽经济为思路,按照特色鲜明的海洋文化、渔文化、闽南文化及依山面海的古渔村民居文化元素,依托丰富的自然风光、宜人的气候条件、便利的交通优势,以及港湾内丰富的海洋物产,加快打造“沙塘梦湾”高档乡愁民宿集聚群,力图把沙塘湾村建设成以民宿文化为基础,以度假休闲、海上体验旅游为主线,集生态、观光、休闲、度假为一体,富含滨海特色的观光度假休闲旅游胜地,使游客都能“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出台多项奖励政策 提升美丽乡村建设

去年以来,石铺镇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牢牢把握千年渔港新城建设定位,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可谓是下足了功夫、做足了文章。

为实施新一轮美丽乡村建设,有效提升农村人居环境,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环境需求,石铺镇及时出台了《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美丽乡村奖励办法》。鼓励各村积极开展美丽乡村创建工作,从今年到2020年期间,计划以非工程性措施为主,工程性措施适当补充,每年通过“美丽乡村示范村”、“美丽乡村提升村”建设及评选,进一步提升美丽乡村品质。预计今年底,培育“美丽乡村示范村”8个、“美丽乡村提升村”若干个;到2020年底,累积培育镇级“美丽乡村示范村”12个,“美丽乡村提升村”争取达到全覆盖。

通过实施奖补政策,有效提高了美丽乡村创建积极性。对列入镇级“美丽乡村示范村”计划的村,验收通过后,非工程性措施一次性奖励20万元,工程性措施按村自筹部分资金的70%给予奖补,合计最高奖补资金不超过50万元;列入镇级“美丽乡村提升村”计划的村,验收通过后,非工程性措施一次性奖励10万元,工程性措施按村自筹部分资金的70%给予奖补,合计最高奖补资金不超过30万元;列入镇级“美丽乡村示范村”或“美丽乡村提升村”创建计划但未通过验收的村,非工程性措施不予奖励,工程性措施按村自筹部分资金的50%给予奖补,最高奖补资金不超过20万元。另外,工程性措施涉及农民会所、老年公寓、文化礼堂等单项工程村自筹部分超过30万元的,按30万元核定,不足30万元的,按村实际自筹资金核定。

同时,对于获得省级及以上美丽乡村类荣誉称号且无配套补助资金的,一次性奖励40万元,有配套补助资金但不足40万元的,不足部分由镇配套奖励;对于获得市级美丽乡村类荣誉称号且无配套补助资金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有配套补助资金但不足30万元的,不足部分由镇配套奖励;对于获得县级美丽乡村类荣誉称号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有配套补助资金但不足15万元的,不足部分由镇配套奖励;同年获得多个荣誉称号的,按最高级荣誉称号予以奖励。